ping 法规原文 2022-2-9 13:17 378 0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健委健康委员会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国力快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美容正逐步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成长为一项产业链贯穿药品和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大健康产业。我委高度重视医疗美容相关工作,原卫生部于2002年公布施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之后陆续印发《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医疗美容服务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登记、准入标准、执业人员资格、执业规则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规范医疗美容人才培训体系。《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对执业人员的资格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的工作经历;应当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为规范各地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水平,保障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安全,2020年我委印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促进相关人员提高职业技术水平。此外,中华医学会整形医师分会、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等各学协会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和培训,促进有关人员掌握医疗美容相关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对于您提出的“医疗美容从业队伍中的非正规医生没有经过严格的专科培训,容易发生医疗事故”,我委将在推进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严禁医疗美容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于“进一步完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制度”,我委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进一步明确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质等方面要求。 (二)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培养。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从规划引导、审批准入、人才支撑、质量提升等多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一是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其人员所占比例,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二是加强业务合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三是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 (三)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督管理。对于您提出的“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医美咨询师,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我委重点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形成正面舆论引导。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要求各地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以医疗美容咨询为名,进行欺诈、诱导的机构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 (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近年来,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2014年10月,我委会同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非法医疗美容作为重点打击内容之一。2015年10月,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牵头,我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5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2016年8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监督检查,将医疗美容相关内容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之一。2017年5月,针对医疗美容市场乱象,我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2019年3月,将医疗美容作为我委同公安部、中央网办等8部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2020年4月,我委联合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2021年5月我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管理,推动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各相关部门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政府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