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指导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出现“医美推荐官”、不得出现“整容前后对比”,一时间引发社会各界对医美广告“史上最强监管”的热议。 “医美广告不能做了?”“行业要被团灭了?”“网红带货要凉凉了?”……一些上游的品牌方,中游的从业机构、新生互联网医美平台和医美行业投资者产生了这样的担忧。 9月9日-9月11日,由北京美沃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医疗美容产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21美沃斯(医美之都)大会”在成都举办。会议聚集了众多医美从业人士,共论医美广告监管,共商行业合规发展。 《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指导意见稿)》专项闭门会现场 品牌: 行业需要自查 做到“潮流消费”和“严谨医学”平衡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即将正式出台,不规范的医美广告、不合规的医疗项目将被取缔。 此次会议上,作为品牌方代表,科医人美容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陈卫东表示:“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自查。”在他看来,医美是个特殊行业,既属于时尚消费领域,又属于严谨的医学范畴,“太过于严谨,消费者无法理解和判断;太过于通俗,又不符合其科学性。”陈卫东认为,如何平衡这两者的关系,是所有医美人面临的问题。 科医人专注医疗激光美容设备,于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见证了医美行业的发展。 在陈卫东看来,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医美在野蛮发展的同时,会出现很多问题,这需要行业人士保持自律和自查。同时,在监管之下,需要品牌方与行业协会与管理者共同来规范市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机构: 监管趋严利好正规机构 别让“黑机构”钻空子 田永成医美创始人田永成也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他看来,《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实施的意义在于,向不规范的医美广告和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行为开刀,遏制非法医疗和医疗中的无序违规宣传行为。 田永成医美起源于1990年,田永成也是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主要发起人、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美机构分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卫计委医疗美容法规制定参与者。 在田永成看来,在《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执行的背后,有一点非常关键,那就是让正规机构、龙头企业受益,让整个行业良性发展,不要让非法行医机构钻了空子。 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合法合规开展医美项目的机构仅占行业12%,“黑机构”数量超8万;合法合规医师仅占24%,非法从业者多达10万之众。 律师: 目的是“规范”医美广告发布 而不是“禁止”医美广告发布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法务部主任曹伟表示:“《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列举的10条重要内容,和已经发布执行的广告法规相比并没有实质上的变化,调整对象没有改变,调整范围没有扩大。” 在曹伟看来,《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只是医美专业领域里的广告发布规则的细化,而不是扩大或改变。 “《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把这一次《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所有内容全都涵盖了,包括宣传功效的问题、能不能虚假宣传的问题,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中都说得很清楚。”曹伟表示,执法指南的出台,将让各级执法机关对违规医美广告监督执法更加具体明确和便于操作。 曹伟指出,《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发布的宗旨,是为提升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规则的科学性、规范性,其目的是“规范”医美广告发布,而不是“禁止”医美广告发布。 曹伟表示,医美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40年的发展历程呈现两大特点:一个是机遇。大量民间投资进入医美行业,加上各类人才的快速进入,促进了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的局面;二是风险。大量医患纠纷带来的投诉、诉讼、医闹等不和谐现象客观存在,一些医美机构的不规范操作让行业和企业经营风险居高不下。以上特点引发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医美行业长期关注,毁誉参半。 在曹伟看来,从19年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到今年八部委联合执法,医美行业合规发展在不断推行。“我们也看到行业大规范的形成,往往是从行业重大事件发生或新的政策法规发布开始。每一次行业规范行动或重大行业监管事件带来短暂的不适应之后,医美行业就会迎接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利好阶段。”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申梦芸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余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