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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ping 法规原文 2018-5-21 16:08 369 0

文章来源: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保证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促进医疗美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省直有关医院,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省医学会、省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保证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促进医疗美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严格按照基本标准执业登记,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违规审批、登记和校验。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医疗美容项目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80号),督促指导辖区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并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备案,并及时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备案通过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名单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美容主诊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其相关资质不作为该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人员配置依据。各地要加强医疗美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超专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在核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核准备案管理

  (一)准确把握项目范围。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二)规范项目核准备案。符合条件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规定,由登记机关核准并备案。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三)严格落实分级管理。美容外科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原则加强监管,医疗机构类别、级别与申请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不符的,不得予以核准备案,已经开展的,应及时责令停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疗美容相关专业协(学)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专业协(学)会在依法受托对申请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进行核准时,应遵循依法、公正、规范的原则,对项目逐一核定,重点审核人员资质、设备设施、制度管理、项目实施、质控管理、技术条件等内容,经综合评估后出具核准意见。

  医疗美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行业形象。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本辖区、本机构开展全面自查。自查报告和医疗美容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表(见附件)请于7月15日之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汇总辖区县、市(区)信息统一报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定期组织卫监部门或委托专业(协)学会对医疗美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曾祥滨 王卓

  电话:0791-86296303 86251821 1387062****

  电子信箱:jxwjwyzygc@126.com

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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