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美容服务,保障患者安全,现对《通知》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外形容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人员逐年增加,监管工作的难度逐年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经过专家讨论、广泛论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机构设置、登记管理。明确了机构设置的条件,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校验或变更进行了要求。 (二)关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明确了美容主诊医师应具备的6大条件以及进一步梳理了美容主诊医师的备案流程,并明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强调美容主诊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时,应重新进行备案。 (三)关于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将该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向执业登记机关备案,明确了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的流程和要求,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四)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要求。从科目、项目、人员、项目实施的分级管理、主诊医师负责制、不得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7大方面对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关于医疗美容医师培训和进修管理。对医疗美容医师培训基地的备案条件、流程、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明确。 (六)关于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控制。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省医疗美容中心要牵头制定医疗美容质量安全的检查标准和质控指标,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开展质控调研和检查并形成质控报告。 (七)关于管理和监督。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执业。 (八)其他。明确《通知》自2020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并对文件规范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