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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美容主诊医师公示制度的通知

ping 法规原文 2014-12-3 00:00 233 0

文章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美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存在未经美容主诊医师亲自诊查就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性文件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行为, ...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美容

主诊医师公示制度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390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贯彻落实《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省从2002年启动了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截止2014年10月份,全省有1600多人取得了四川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为我省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人才技术支撑。但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美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存在未经美容主诊医师亲自诊查就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性文件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行为,决定实行美容主诊医师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示执业信息

  全省各类美容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机构内醒目位置对美容主诊医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诊医师近期照片、姓名、核准技术项目,并注明“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同时公示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就医群众进行监督。美容医疗机构应根据主诊医师流动情况定期自查,一旦主诊医师发生变化,应立即变更主诊医师公示信息。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主诊医师信息公示工作,将美容主诊医师公示工作纳入美容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考核内容,并与美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相结合,未公示记2分,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记1分。要组织对美容主诊医师基本情况和执业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对现有主诊医师与医疗机构许可和校验时的要求是否相符,主诊医师核准技术项目内容与医疗机构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是否一致,主诊医师是否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业等。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看细查,防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对各地公示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

  三、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对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投诉的美容主诊医师在执业中存在的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亲自诊查就签署医学证明文件的医师,一经发现,取消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各地要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报送案件处罚情况,典型案例要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省卫计委联系人:范挽澜

  联系电话:028-86132198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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