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延展全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链条,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基础配套比较优势,全县决定大力发展医疗美容、化妆品产业,推动新形势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岳池县依法注册,从事医疗美容用品、皮肤护理用品、头发护理用品、美容化妆用品、香氛香水、美妆工具、化妆品原料、化妆品包材及相关配套产品等生产、销售,且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入园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自建厂房。 对依法取得土地自行建厂的医疗美容、化妆品项目,参照《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岳池县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岳府办发﹝2020﹞15号)中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建设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前三年按该企业地方年经济贡献度的30%给予物流补贴。 (二)租赁厂房。 1.厂房租赁及物流补贴。企业入驻第一年按入驻企业当年地方年经济贡献度的100%给予资金补贴;企业入驻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入驻企业当年度地方年经济贡献度的50%给予资金补贴。 2.装修补贴。企业入驻园区内,按需装修100级(不含除菌净化设备等,下同)、1万级、10万级、30万级洁净生产车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企业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并持续正常生产经营1年后,对洁净车间分别按每平方米1200元、700元、500元、200元标准一次性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装修补贴累计不超过40万元。 3.设备补贴。入驻企业新购买医疗美容、化妆品生产、检验设备,按购买设备总价(企业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并持续正常生产经营1年后,以税务发票及设备实物并参考设备市场价为准)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设备补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培育支持。对于入驻园区的医疗美容、化妆品企业,研发产品通过授权公告机构认证获得CE或FDA国际认证的,研发产品在岳池投产后,一次性给予其实际认证费用4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5.帮助招工。免费为入园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人员招聘等。 6.证照办理。入园企业一切手续由园区全程跟踪协助办理,其他如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可具体参照《岳池县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岳府办发﹝2020﹞15号)执行。 (三)研发创新补贴。 鼓励入园企业研发创新,自建创新平台,若研发相关产品在岳池转化生产,给予以下支持:对企业自建自用被评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评为省级创新研发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评为市级研发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适用于自建厂房和租赁厂房的入园企业)。 (四)销售补贴。 鼓励医疗美容、化妆品企业在岳池注册销售公司,在岳池依法注册医疗美容、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对于广安市市场以外的销售收入前3年依次按地方年经济贡献度的80%、70%、60%的标准等额给予资金支持。从第4年起,根据地方年经济贡献度金额大小相应给予资金支持,具体为: (1)地方年经济贡献度≤300万元的部分,按地方年经济贡献度35%的标准予以支持; (2)300万元<地方年经济贡献度≤600万元的部分,按地方年经济贡献度40%的标准予以支持; (3)600万元<地方年经济贡献度≤900万元的部分,按地方年经济贡献度45%的标准予以支持; (4)地方年经济贡献度>900万元的部分,按地方年经济贡献度50%的标准予以支持。 (适用于自建厂房和租赁厂房的入园企业)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2021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二)本政策由岳池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如果入驻企业没有正常生产经营满5年,应以现金形式退回相应的设备补贴、装修补贴等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四)兑现该政策参照《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补政策兑现程序的通知》(岳府办函﹝2020﹞45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