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卫健委党组成员李栋对《灵璧县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定于2021年7月-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初稿编制,多次组织座谈论证,搜集、汇总、分析相关行业对医疗美容服务的需求。第二阶段意见征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第三阶段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修订完成了《方案》的编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机构(含中医医疗美容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销售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六、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县卫健委及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医疗机构执业监督检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县网信办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县公安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县卫健委。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县邮政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创新举措 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九、解读人及政策服务咨询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卫健委李栋 咨询电话:0557-6031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