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课程
Course
文库
DOC
考试
Exam
社区
BBS
颜路医学
›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原文
›
查看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 ...
ping
法规原文
2020-12-22 15:03
228
0
文章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经2020年12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2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赞
0
收藏
0
分享
邀请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
相关分类
法规原文
政策解读
监管动态
返回顶部